一、申請審核情況
武平縣2023年第二批次保障性住房配租的申請家庭有74戶,經各居委會核實,平川街道、城廂等鄉鎮人民政府初審,縣直相關部門復審,并經武平縣人民政府住建局信息公開專欄、武平縣房地產信息網住房保障專欄和武平縣住建局政務公開欄公示無異議后,共有61戶申請家庭符合武平縣2023年第二批次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請條件,其中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37戶、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19戶、符合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5戶。不符合申請條件13戶。
二、本批次配租房源
本批次提供房源如下: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房)一房型16套,二房型45套。(具體詳見房源信息表)
(一)一房型:16套
1.福祥小區(多層)1套
2.萬佳小區(多層)9套
3.香樟小區(多層)6套
(二)二房型:45套
1.嘉和小區(多層)4套
2.福祥小區(多層)4 套
3.萬佳小區(多層)29套
4.香樟小區(多層)6套
5.香樟小區(高層)2套
三、配租戶型條件
(一)申請家庭符合條件人數1人原則上分配一房型房源;
(二)申請家庭符合條件人數2人原則上分配一房型房源,如果家庭成員間關系不屬夫妻且2人均成年的,分配二房型房源;
(三)申請家庭符合條件人數3人及以上的,分配二房型房源;
(四)若二房型房源不足,無法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對符合二房型條件的申請家庭可配租二套單身公寓;
(五)離異、喪偶等單親家庭(子女需年滿7周歲),夫婦一方年滿60周歲,因重大疾病等情況生活無法自理需照顧監護的單身人員等的特殊家庭(注:此類對象須在會前聲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可配租二房型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房源。
四、搖號程序
經研究,定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9點在武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七樓會議室召開保障性住房配租搖選房順序號大會,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于上午9:00前入場簽到驗證,并發放相關資料。搖號大會原則上由申請人參加,有特殊情況的可由家庭成員或委托他人參加。家庭成員參加的報到時須出具身份證原件及關系證明,委托他人參加的須出具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書。
(二)搖選房順序號
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生育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規[2023]1號)、《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對我市城市住房最困難家庭及特定群體應保盡保的通知》(龍建住[2021]10號)等文件精神,生育三孩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享受城鎮低保、撫恤優待對象和傷病殘退休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城鎮殘疾人家庭、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省部級以上勞模家庭及進城農村貧困人口等特殊家庭在公租房(含廉租房)實物配租時優先予以保障。為便于親屬相互照應,同批次屬直系親屬分開單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可只搖一個選房順序號,所選房源限定在同一小區。(注:以上對象須在搖號前聲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按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特殊家庭的簽到順序搖出特殊家庭的選房順序號;
2.按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一房型家庭的簽到順序搖出一房型的選房順序號;
3.按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二房型家庭的簽到順序搖出二房型的選房順序號。
五、選房程序
2023年10月12日上午搖選房順序號大會后,由縣天和安居公司在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現場組織看房,申請家庭按選房名單中各自對應房型預選房源。
(一)選房
1.時間安排:10月12日下午3:00-5:00
2.地 點:縣住建局七樓選房大廳。
3.選房時間:每戶控制在3分鐘以內。
4.選房順序:按10月12日上午搖出的選房順序號進行。
(二)登記確認:選出房號后在登記表中簽字確認,工作人員把已選的房號貼上已選標貼。
六、保障性住房配租成功的申請人應按時與縣天和安居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的,視同放棄(辦理時間由天和安居公司制定)。
七、已入住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后由于收入、人員結構等原因發生變化的家庭,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并選房成功的,須在交房后10天內退出原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或調整原租住家庭成員人數,并及時與縣天和安居服務有限公司辦理退房手續。
八、保障標準及保障辦法
(一)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租金標準按物價部門核定的保障面積內和保障面積外分別計算:
1.2人(含)以下家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40平方米以內;
2.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50平方米以內;
3.4人(含)以上家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60平方米以內;
(二)廉租住房實行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兩種保障方式,保障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
1.租賃補貼發放標準:按可享受的保障面積,低保人員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低收入人員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
2.實物配租繳交租金標準:保障標準面積內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元,超過保障標準面積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元。
(三)根據《武平縣保障性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武政文〔2012〕337號)第二十三條“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即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未解除租賃合同的,不得購買其他住房、非居住類房屋”的規定,承租戶須解除租賃合同后,才能辦理購買其他住房、非居住類房屋的合同網上備案等相關權屬登記手續。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賃期為五年,每年將對配租家庭進行一次資格復核,經查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按規定予以清退。
九、準入與退出管理
準入與退出按《武平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暫行規定》(武政文〔2012〕336號)、《武平縣保障性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武政文〔2012〕337號)、《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實施細則的通知》(武政文〔2016〕181號)等有關規定及縣天和安居服務有限公司制訂的日常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縣天和安居服務有限公司應做好配租后的后續管理工作,以確保小區管理規范有序、安定和諧。
武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0月12日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