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減政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縣司法局組織開展了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經過縣直各行政執法部門認真梳理、審核確認及縣司法局匯總審核,編制完成了縣本級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F將 9個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涉及的33個政務服務事項主項、83個子項的證明事項予以取消(具體清單詳見附件),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強化事項管理??h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在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自行設定證明事項,或者在法定證明事項之外增加證明材料。對已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不得再向辦事群眾和企業索要證明事項材料??h政府將根據法律法規調整涉及國家、省、市、縣證明事項清單公布情況,動態調整縣本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
二要做好工作銜接??h直各行政執法部門要認真做好證明事項取消后的相關銜接落實工作,科學確定取消后的辦理方式,及時公布新的辦事指南,向社會做好宣傳解讀,保證平穩過渡,防止出現管理和服務“真空”狀態。
三要加快信息共享??h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要進一步加強協同合作,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調查核實、部門之間查詢等方式核實相關信息,被查詢的部門和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要大力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群眾和企業承諾事項的事后監管,對不實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四要加強監督檢查。重點嚴查違法增加證明事項、提高證明要求、隨意轉嫁核查義務、對已取消的證明事項明減暗增、邊減邊增、先減后增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切實推動減證便民工作落到實處。
五要嚴格責任落實。對無法律法規依據自行增設證明事項、變相設置門檻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