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我縣是生豬調出大縣、生豬生產大縣,生豬養殖總量較大,點多面廣、監管難度大,部分地區不同程度存在禁養區復建復養、糞污處理不夠到位、還田(園)利用措施還不夠規范、土地消納地承載力不足等短板,制約了我縣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和流域水環境質量提升。
二、主要內容
(一)目標要求
總體原則:優化布局、達標治理、轉型升級、嚴格監管
1、排放標準
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排放限值,其中COD≤400mg/L、氨氮≤80mg/L、總磷≤8mg/L;2024年底前,力爭達到GB18596—2001排放限值的一半
2、分年度任務
2024年3月底前,100%依法拆除或關閉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限期關閉或拆除可養區內違法違規生豬養殖場;完成資源化綜合利用截污溝及外排尾水采樣點建設。
2024年底前,制定出臺散養畜禽管理制度;規模養殖場完成糞污處理設施“一場一策”提升改造;全部鄉(鎮)完成典型樣地監測評估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管理信息化建設。各鄉(鎮)對限期無法完成提升改造或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整改無望、情節嚴重的生豬養殖場,6月15日前制定分年度生豬養殖場數優化控制方案,12月15日前完成優化控制任務總數的30%及以上。
2025年底前,糞污綜合利用率均達93%以上;完成優化控制任務總數的60%及以上;水環境質量得到有效鞏固和提升。
2026年前,全面完成優化控制任務,畜禽養殖空間布局、生產結構全面優化,實現畜牧業綠色轉型、高質量發展。
3、規模生豬養殖場規范化標準要求
“五有”
有“用地、養殖備案、環評或排污許可、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手續;
有“飲水水表和清洗水表”;
有“足夠處理能力的糞污處理利用設施設備以及消納地面積”;
有“糞污處理利用計劃和臺賬”;
有“直接外排廢水或者消納地截污溝外排尾水采樣監測口”。
“五禁”
嚴禁“違法違規養殖”;
嚴禁“水沖清糞”;
嚴禁“雨天上山和超量施用糞肥”;
嚴禁“處理設施建設不到位或運行不正?!?;
嚴禁“糞污直排、超標排放、偷排漏排”。
?。ǘ┲攸c任務(六部分)
第一部分 綠色發展,全面優化畜禽養殖空間布局
依法依規關閉拆除違法違規養殖場:嚴格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依法拆除或關閉禁養區內及可養區違法違規畜禽養殖場;優化可養區生豬養殖空間布局:堅持“種養結合、以地定養”,嚴控單位面積土地畜禽承載量。
第二部分 提質增效,推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
提質增效,推進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探索推進新型養殖模式,因地制宜推動聯合養殖,在生豬養殖集中連片的區域,推廣“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等模式。
第三部分 提升改造,整體提高處理設施建設水平
嚴格落實源頭減量改造,全面落實“一禁、二表、三分離”,生豬規模養殖場基本實現按標生產;全面提升糞污處理設施,嚴格按照《畜禽養殖場(戶)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技術指南》(農辦牧〔2022〕19號)要求,督促規模養殖場規范建立養殖場檔案。
第四部分 分類治理,全面提升液體糞污治理水平
科學確定糞污治理路徑,通過實地丈量、無人機測繪等方式逐場逐戶測算養殖場配套消納地面積,形成“一場一圖”,分類確定糞污治理模式;加強外排尾水末端管控。
第五部分 測管聯動,完善監測評估-監管執法機制
強化監測評估,全面評估畜禽養殖面源污染入水體負荷和時空分布,并按要求開展典型樣地監測評估;強化執法監管,縣級相關部門每年開展畜禽養殖專項執法檢查,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畜禽養殖場,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列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參評范圍,按照有關信用評價等級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強化監督幫扶,指導規模養殖場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等。
第六部分 多措并舉,提高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加強信息化建設,有序推進臺賬信息化建設,實現畜禽糞污去向可追溯;策劃實施生態治污項目,根據各鄉(鎮)或流域的實際需要,策劃實施畜禽污染防治生態治理項目,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鼓勵發展第三方服務機構,實行專業化生產、市場化運營,建立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轉運和資源化利用網絡體系。
三、其他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根據部門職責分工,由武平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 圖解:《武平縣進一步深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生豬養殖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2024-02-23]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