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縣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材料
一、背景依據
2020年3月,武平縣人民政府發布《武平縣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武政文【2020】41號),試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根據縣委主要領導離任(自然資源審計組)審計問題反饋《武平縣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已到期,未修訂或重新發布,為此,重新印發《武平縣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武平縣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機制,貫徹“污染者付費”原則,提高居民環保意識,凈化水質,打造“水美武平”。
三、工作進展
據省、市工作要求,武平縣住建局編制了的《武平縣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4月16日發起、5月16日完成社會意見征集,5月30日發起各鄉鎮及有關部門意見征集,6月12日完成征集意見,共計收到3份修改意見,采納2份并完成修改;7月24日縣政府廖志新副縣長召集縣住建局、縣發改局、財政局、司法局、武平生態環境局、縣天泉水務公司及各鄉鎮召開專題會已討論通過,7月25日通過縣政府常委會審議,8月1日正式發文實施。
四、范圍期限
有效期五年,至2029年7月31日。
五、主要內容
1.征收范圍:各鎮區規劃區及鄉駐地規劃區(集鎮范圍)內使用自來水或自備水源排放污水、廢水的用戶,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居民,均按本辦法繳納污水處理費。根據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區域的擴大,征收范圍也隨之擴大。
2.征收主體:鄉鎮政府為鄉鎮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主體。鄉鎮政府可與轄區供水企業簽訂委托代征污水處理費合同,在收取自來水費時一并收取污水處理費。未使用集中供水的排水戶污水處理費由鄉鎮政府收取。
3.征收標準:發文之日起5年內,屬居民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按實際用水量0.5元/噸征收;屬特種行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按實際用水量0.8元/噸征收;屬其他行業用水的, 污水處理費按實際用水量0.7元/噸征收。
居民用水指居民生活用水;特種行業用水指含桑拿、洗車、足浴、純凈水業用水;其他行業用水指除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4. 代征手續費按照實際入庫的污水處理費的3%計算。
5. 鄉鎮污水處理費征收部門或者代征單位應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福建省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及繳款通知書,專用票據及繳款通知書由征收部門或代征單位向縣財政部門領取。
供水企業代征的鄉鎮污水處理費應單獨核算,不得與水費和代征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混合核算。征收部門或代征單位應按實際收取的鄉鎮污水處理費及時足額繳入縣級金庫。
六、注意事項
(一)嚴格落實征收范圍
各鎮區規劃區及鄉駐地規劃區(集鎮范圍)內使用自來水或自備水源排放污水、廢水的用戶,包括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居民等。
(二)嚴格執行征收標準
屬居民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按實際用水量0.5元/噸征收;屬特種行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按實際用水量0.8元/噸征收;屬其他行業用水的, 污水處理費按實際用水量0.7元/噸征收
七、關鍵詞詮釋
無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陳建宏 0597-4823945。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