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武平縣人民政府公布了《縣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現就有關內容解釋如下。
一、清理的背景和依據
1.清理的必要性和意義。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是政令暢通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趕超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清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的法規規章政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司〔2024〕87號)《龍巖市司法局關于印發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的法規規章政策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龍司〔2024〕24號)及《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龍政辦電〔2024〕12號)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二、主要內容
1. 梳理規范性文件共167件,廢止35件(主要因有效期快到期、違反公平競爭、任務已完成、未達到實施效果等原因),擬修訂6件(部分內容需要調整修訂),繼續有效126件(還在有效期內、還需要繼續適用、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
2. 凡列入廢止目錄的規范性文件,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均不再作為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依據。凡列入保留并適時進行修改目錄的規范性文件,由縣直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時進行修訂,并按程序批準后重新發布。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