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完善補充耕地項目實施辦法和調整耕地恢復補助資金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優化補助標準體系 強化耕地保護責任
一、背景依據
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204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的實施意見》(閩委辦發〔2024〕34號)等文件精神,為保障全縣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目標,對2024年實施的《武平縣進一步規范補充耕地項目實施辦法》進行優化調整。本次調整重點針對耕地恢復與土地整治項目的資金補助標準體系,旨在強化耕地質量提升和長效管護機制。
二、政策預期
通過建立差異化的資金補助標準和完善獎勵機制,實現兩大核心目標: 耕地質量提升:確保新增耕地質量達到縣域內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平均水平
責任體系完善:構建“縣統籌、鄉鎮實施、村級參與”的三級聯動機制
三、主要內容
(一)資金補助體系
補助資金包含三大組成部分: 1. 項目補助資金
耕地恢復:水田0.6萬元/畝、旱地0.3萬元/畝
土地整治:水田7萬元/畝、旱地2.5萬元/畝
2. 獎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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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獎勵對象 |
水田獎勵標準 |
旱地獎勵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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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恢復 |
鄉鎮/村 |
9.9萬元/畝 |
3.5萬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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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 |
鄉鎮 |
2.5萬元/畝 |
0.9萬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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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 |
村級 |
1萬元/畝 |
0.4萬元/畝 |
3. 后續管護經費
五年期管護費用:1萬元/畝(每年撥付2000元)
撥付條件:形成補充耕地指標后第二年起執行
(二)實施管理機制
1. 責任分工
鄉鎮(街道):項目具體實施主體
縣自然資源局:業務指導與項目推進
縣財政局:資金統籌保障
2. 驗收程序
耕地恢復:國土調查云平臺舉證→市級審核→省級審核
土地整治:延續武政規〔2024〕2號驗收標準
四、新舊政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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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內容 |
原有政策(武政規〔2024〕2號) |
新政策(202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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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結構 |
單一項目補助 |
建立"補助+獎勵+管護"三位一體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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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恢復補助 |
未單獨設置 |
新增0.6萬元/畝基礎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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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機制 |
未明確鄉鎮村級獎勵 |
設置分級獎勵(鄉鎮最高9.9萬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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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護周期 |
未規定具體年限 |
明確五年管護期及分年撥付機制 |
五、常見問題解答
問:村集體如何獲得獎勵資金?
答:鄉鎮在扣除項目實施費用后,須給予項目所在村不低于剩余獎勵資金30%的補助。如水田恢復項目,村集體至少可獲得(9.9萬元-實施成本)×30%。
問:土地整治項目資金如何使用?
答:項目資金專項用于測量、設計、施工、監理等全流程費用,嚴禁截留挪用。業主單位需建立資金使用臺賬,接受財政審計監督。
問:何時開始執行新標準?
答:2025年度實施并通過驗收的項目均按新標準執行,2024年已立項未完工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
六、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4822699
-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完善補充耕地項目實施辦法和調整 耕地恢復補助資金標準的通知 [2025-11-14]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