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一件事”服務指南
為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人員提供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低保邊緣家庭申請等社會救助“一件事”一門受理服務,根據困難情形,分別給予城鄉低?;蛱乩藛T救助供養、臨時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救助。
一、概述
為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人員提供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低保邊緣家庭申請等社會救助“一件事”一門受理服務,根據困難情形,分別給予城鄉低?;蛱乩藛T救助供養、臨時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救助。
二、申請對象
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并能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本市戶籍居民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有本市戶籍居民的市(境)外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低保標準或符合重度殘疾人低保、支出型困難低保、邊緣家庭低保情形之一的,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具備本市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年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就學的未成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三)臨時救助
1.急難型臨時救助:①因火災、溺水、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度傷殘以及其他特殊情況,未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或雖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②未納入低保范圍但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③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于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④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
2.支出型臨時救助:①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原則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②因實施危房改造、災后倒塌房屋恢復重建、造福工程異地搬遷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和個人、特困人員;③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養或因病住院照料護理需求,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出現嚴重困難的特困人員;④因生活成本增加,導致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低保家庭和個人;⑤老舊小區改造個人承擔完善類、提升類項目建設費用的低保戶、特困人員、困難計生戶、貧困殘疾人戶;⑥當地政府認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四)低保邊緣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1~1.5倍之間(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放寬),且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6倍、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家庭。
三、主要認定依據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2.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57號)
3.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43號)
4.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范》的通知(閩民救〔2021〕128號)
5.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閩民救〔2021〕127號)
6.福建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臨時救助工作規范》的通知(閩民?!?019〕121號)
7.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工作的通知(閩民救〔2021〕132號)
四、辦理方式
1.線上辦理:閩政通APP民政專區或登錄PC端“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在線填表申請、在線授權核對和上傳佐證材料等。
2.線下辦理: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便民窗口提出申請,并當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區)干部、村(居)干部、社會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五、申請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1 |
社會救助申請表 |
2 |
誠信承諾書 |
3 |
導致生活困難的相關證明 |
4 |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法定義務人居民身份證(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可提交戶口簿) |
5 |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法定義務人核對授權書 |
材料提交說明: 1.為便于根據困難群眾困難情形給予城鄉低?;蛱乩藛T救助供養、支出型臨時救助等,鼓勵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同時完整提交材料四、材料五; 2.如確定僅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無需提供材料五,材料四僅需提供需申請家庭(個人)居民身份證,材料三一時無法提供的可以村(居)證明替代,但之后如申請城鄉低?;蛱乩藛T救助供養、支出型臨時救助的,應重新按要求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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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辦理結果
確認同意的: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城鄉低保邊緣家庭從作出決定之日下月起享受相關待遇;急難型臨時救助從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支出型臨時救助從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
不予確認同意的: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其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七、社會救助熱線電話
武平縣民政局:0597-3333982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