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26〕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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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武平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龍巖武平下壩35千伏輸變電工程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編號、位置
龍巖武平下壩35千伏輸變電工程,位于下壩鄉露冕村。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項目擬征收下壩鄉露冕村集體土地0.3872公頃,均為農用地(林地0.3147公頃、其他農用地0.0725公頃)。
其中擬征收范圍內的農用地0.3872公頃(林地0.3147公頃、其他農用地0.0725公頃)承包到戶,屬2戶被征地農民所有。
三、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龍巖武平下壩35千伏輸變電工程建設,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事業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屬可以征收的情形。
四、補償標準
根據《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武政文〔2023〕83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露冕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3.6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林地0.36、其他農用地0.36。
青苗、地面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照《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龍政綜〔2024〕1號)執行。
五、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的按貨幣補償安置方式予以補償安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10人(其中勞動力人口8人),采取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武政文〔2009〕211號)和《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武政文〔2012〕100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鄉、人社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龍政辦〔2018〕200號)等規定執行。
六、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鄉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七、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鄉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武平縣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