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辦規〔2023〕1號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平縣
既有住宅屋頂平改坡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武平縣既有住宅屋頂平改坡建設管理辦法》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武平縣既有住宅屋頂平改坡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縣既有住宅屋頂平改坡建設管理,進一步提升建筑風貌、改善屋頂性能、保障房屋安全、彰顯城市特色,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不影響相鄰建筑日照,符合結構、抗震、規劃、消防等條件下,參照《福建省農房屋頂平改坡設計建造一體化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及建筑設計相關規定,實施既有住宅屋頂“平改坡工程”(以下簡稱平改坡)。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業主對既有住宅(含個人合法自建房以及住宅小區建筑)屋頂的平改坡事項。
第四條 違法建設、房屋現狀與產權證記載不一致(包括沒有任何產權證及只有土地證而沒有房屋產權證的情形)、規劃納入近三年內房屋征收項目范圍的房屋,不得實施平改坡。
第五條 存在下列結構不安全情形的不得實施平改坡:
(一)原建筑存在較多結構裂縫或屋面板開裂嚴重。
(二)原結構布置明顯不合理,傳力不直接的建筑。
(三)原建筑承重墻厚度小于180毫米。
(四)地基沉降變形還未穩定或地基沉降變形較大的建筑。
(五)存在其他明顯的結構缺陷或結構安全儲備不足的。
第六條 政府部門在老舊小區改造、人居環境整治、沿街立面改造等活動中實施的平改坡,按照項目規劃設計進行實施,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設計要求
第七條 設計方案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導則》規定。
第八條 屋面形式宜采用歇山頂、硬山頂、懸山頂等傳統屋面形式,不同方向的正脊應高低錯落形成主次屋面。
第九條 加蓋坡屋面應考慮武平客家建筑風貌,宜用新型輕質的深灰色瓦材,嚴禁使用鐵皮瓦、彩鋼瓦、紅瓦??山Y合新技術、新材料,在山墻、屋脊、通風采光窗等部位進行簡易裝飾,與原主體建筑及周邊環境相協調(屋面前后宜設置老虎窗以利于通風,寬度宜控制在1.2米內并確保屋面美觀)。
第十條 新增山墻、老虎窗側墻等圍護構件宜采用輕質、耐久材料,并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不得采用磚砌體。
第十一條 新增坡屋面水平投影面積不宜低于原平屋面面積的70%。坡屋面宜從檐口起坡,最高屋脊距屋頂高度不超過2.4米(有女兒墻的從女兒墻頂端起坡),主屋面坡度宜為25度~30度左右。屋頂水箱應隱藏在坡屋面內。
第十二條 對原為挑檐的建筑,應保留挑檐;原無挑檐的,坡屋面應出檐,并設封檐板。
第十三條 承重結構方面的要求:
(一)屋面承重結構宜采用鋼木混合結構,鼓勵采用裝配式施工工藝,不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或磚砌體等結構類型。
(二)承重構件宜采用螺栓連接,采用焊接連接時應由專業的焊接操作人員承擔,確保焊接點質量達標。
(三)承重構架宜采用弦桿式屋架,可采用方鋼管或方木構成的鋼屋架、木屋架或鋼木混屋架。
(四)屋架榀間間距宜為2米~4米,主承重構架間的檁條宜采用方鋼管或方木檁條,檁條間距應不大于0.8米,并與主承重構架可靠連接。
第十四條 屋面平改坡應確保原設計為通至屋面的疏散樓梯或連通建筑單元屋面之間的疏散樓梯功能不改變。
第四章 實施要求
第十五條 村(居)民自行申請對屋頂實施平改坡的,資金自行籌措;住宅小區實施平改坡,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村(居)民作為平改坡工程的主體,須承擔建設主體責任,并在房屋平改坡前作出安全承諾。參與平改坡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 平改坡鼓勵采取設計建造一體化發包模式,并應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和《導則》規定的建造技術施工。
第十七條 禁止利用平改坡擅自加層建設,平改坡后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產權面積和征收補償范圍。
第五章 辦理流程
第十八條 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審查程序:
(一)業主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表(詳見附件1)
2.有資質單位出具的平改坡設計方案(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彩色效果圖)一式四份。
3.房屋和土地權屬證明、產權人身份證。
4.房屋平改坡安全承諾書及平改坡后增加建筑面積不計入產權面積和征收補償范圍的承諾書。
5.自建房平改坡需提交相關權利人無糾紛無異議書面簽字材料;小區平改坡需提交業主委員會出具的相關業主共同決定同意平改坡的證明文件;無業主委員會的,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文件。
(二)村(居)委會對村(居)民提交材料的真實情況進行核實,情況屬實且符合規定的,報送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復核。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應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復核并簽署相關意見。
(三)申請材料經鎮、村兩級審核后提交縣住建局。
(四)由縣住建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城管局、所在鄉鎮(街道)等單位到場聯合踏勘并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h住建局負責技術、風貌等方面審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房屋產權以及房屋是否涉遷等方面審查;縣城管局負責違法建設等方面審查。
(五)由縣住建局對平改坡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縣住建局對設計方案文本進行蓋章備案,并送縣城管局聯合備案,以便跟蹤管理。
(七)方案經備案后申請人可實施平改坡。
第十九條 縣城規劃區范圍外審查程序:
(一)業主向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申請所需材料同縣城規劃區范圍內一致)。
(二)村(居)委會對村(居)民提交材料的真實情況進行核實,情況屬實且符合規定的,報送鄉(鎮)政府。
(三)收件后5個工作日內,由鄉(鎮)政府組織鄉村振興服務中心(村建崗)、綜合執法大隊、所在村(居)委會進行現場聯合踏勘。
(四)踏勘后對設計方案進行技術、風貌、安全會審,并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
(五)由鄉(鎮)政府對平改坡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鄉(鎮)政府對設計方案文本進行蓋章備案。
(七)方案經備案后申請人可實施平改坡。
第六章 驗收程序
第二十條 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向縣住建局窗口提交驗收申請,7個工作日內由縣住建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城管局、所在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村(居)委會參與,聯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出具《平改坡建設工程聯合竣工驗收表》后方可交付使用。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強制拆除。
第二十一條 縣城規劃區范圍外的向鄉(鎮)政府提交驗收申請,7個工作日內由所在鄉(鎮)政府組織鄉村振興服務中心(村建崗)、綜合執法大隊、所在村(居)委會進行聯合驗收,驗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驗收表》后方可交付使用。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強制拆除。
第七章 違建處理
第二十二條 縣城管局要加強對縣城規劃區范圍內房屋的巡查,發現未經備案或者未按設計方案實施平改坡的要進行制止,不聽勸阻的,按照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鄉(鎮)政府要加強對轄區房屋的巡查,發現未經備案或者未按設計方案實施平改坡的要進行制止,不聽勸阻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拒不履行生效處理決定的違法建設人,納入城市管理黑名單和聯合懲戒范圍。
第二十五條 對涉及違建的房屋不予辦理產權登記、轉移、抵押等手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既有住宅適用本辦法,2022年12月31日后新建住宅應嚴格按規劃設計審批進行建設。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有效期5年。
附件1
武平縣既有住宅屋頂平改坡建設工程
申請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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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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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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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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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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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改坡工程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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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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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復查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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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建局窗口 受理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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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管局審查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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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審查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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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建局審查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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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武平縣既有住宅屋頂平改坡建設工程
申請表(縣城規劃區范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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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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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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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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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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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改坡工程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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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區) 審查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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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技術、風貌會審意見 |
會審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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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審查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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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武平縣既有住宅屋頂平改坡建設工程
聯合竣工驗收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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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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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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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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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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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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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驗收中涉及需現場查驗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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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現場查驗意見 |
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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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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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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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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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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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武平縣既有住宅屋頂平改坡建設工程
竣工驗收表(縣城規劃區范圍外)
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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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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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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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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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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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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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中涉及需現場查驗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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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驗意見 |
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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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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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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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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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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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發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