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統籌推進房建、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監管能力現代化,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加強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閩發改法規規〔2023〕53號)等相關規定和市、縣工作要求,在源頭上有效防范我縣房建市政工程違規肢解規避公開招標和圍標、串標等現象,結合我縣住建領域實際,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招標文件質量
(一)規范招標文件編制。督促招標人嚴格按照本行業示范文本,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審慎設置投標人條件和評標標準,避免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和限制潛在投標人。鼓勵招標人通過市場調研、專家咨詢論證等方式明確招標需求、優化招標方案,并對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認真組織審查,確保依法合規、符合實際。
(二)強化招標文件管理。對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招標項目,招標人應當組織合法合規性審查,審查意見與招標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標投標在線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監管平臺”)接受監管,我局對招標文件是否集中編寫資格審查標準、否決投標情形以及評標標準方法,是否按行業范本編制招標文件,是否以特定業績、獎項作為加分、中標條件,以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工程款項支付比例、計價要求等合同關鍵條款等進行重點關注,確保項目招標條件設置合理合法,杜絕明招暗定、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條件陷阱;監督招標人依法全面公開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投標前提出的異議,招標人要及時進行實質性回復,并按規定將回復內容推送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
(三)落實強制招標項目依法招標。依托在線監管平臺,加強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事項實施情況監管,將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和以非招標方式替代等納入重點監管。不得以肢解發包、化整為零、招小送大、設定不合理的暫估價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等形式規避招標;不得以戰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虛假招標;不得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函復意見、備忘錄等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轉為采用談判、詢比、競價或者直接采購等非招標方式。招標人不得隨意改變法定招標程序。
三、持續推進招標投標營商環境建設
(四)加強招標投標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密切跟蹤國家法律修訂情況,配合上級部門推動開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修訂工作。持續推動清規工作,做好現行規范性文件清理,及時廢止或修訂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違背優化營商環境精神的規范性文件,重點清理涉及采用抽簽、搖號、抓鬮等違規方式直接選擇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的政策文件;涉及招標投標領域針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外地企業設置的各類隱性門檻和不合理限制,落實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招標投標普法宣傳工作,強化依法行政工作,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程招標投標相關工作。
(五)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配合上級招標投標行業監督部門建立完善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市政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推動不斷提高交易規則公平競爭審查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招標投標領域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質量,推進招標投標市場統一,進一步消除行業壁壘和地方保護,促進招標投標公平競爭。
四、拓展全流程在線監管
(六)推動監管數據互聯互用。配合上級部門推動在線監管平臺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全省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信用福建等系統互聯互通,匯聚工程領域招標投標項目的標前、標中、標后數據信息,推動標前、標中、標后監管全覆蓋。
(七)及時開展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投訴在線處理,暢通在線異議、投訴渠道,依法及時對投訴進行受理、調查和處理。聚焦具體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突出問題和“關鍵小事”,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提升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和準度,最大限度減少違法違規行為對招標投標市場秩序的影響,最大程度保障招標投標項目順利開展。
(八)實施標后合同登記管理制度。推動招標投標及合同管理全線上辦理、全環節留痕。督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在訂立書面合同的15日內,通過在線監管平臺如實登記合同信息并接受監管。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的,在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登記并上傳補充合同或協議文件。
(九)加強標后履約管理。督促招標人和監理單位履行監管責任,嚴格設計變更管理,嚴守設計變更報批程序;嚴查工程轉包、違法分包以及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不在崗等問題,監督中標人嚴格履行合同。
五、嚴格評標專家管理
(十)健全評標專家管理機制。嚴格執行《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福建省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專家不良行為記錄和考評暫行辦法》等規定,配合上級部門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評價和廉潔教育等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評標專家誠信承諾制。嚴格規范評標專家抽取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合上級部門推動建立評標專家動態考核機制,將專家依法客觀公正履職、是否因招標投標活動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情況等作為考核內容,根據考核情況及時清退不合格專家。
(十一)嚴肅評標專家責任追究。對存在評標錯誤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評標專家,及時進行查處,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進行不良行為記分,并通報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單位和評標專家所在單位。
六、嚴格招標代理管理
(十二)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管理。開展工程領域招標代理機構人員信息核查、規范化考評以及信用評價,將招標代理日常行為納入核查、評價范圍。充分運用核查、評價結果,對招標代理機構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招標人擇優選擇信用好的招標代理機構。
七、落實招標人責任
(十三)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招標人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招標人和相關責任人員應及時向我局反映其發現的市場主體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督促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違法行為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約定投標人如存在違法行為導致中標無效、合同無效或者招標人重新招標的,相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
(十四)加強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和檔案管理。督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嚴格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要求,及時主動公開招標投標交易和合同訂立信息,積極推進合同履行及變更信息公開。加強招標檔案管理,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招標投標交易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文件資料和信息數據,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武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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