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武平縣第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
第4123號建議的答復
曾新富代表:
《關于優化招商引資項目鄉鎮和科局稅收分成的建議》(第4123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縣鄉財政體制部分稅收分成政策的通知》(武政文〔2021〕37號)規定,對服務園區所在鄉鎮進行補助,按縣政府確定的標準,當年園區企業(不含塔牌水泥、塔牌礦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縣級所得部分的1%進行補助。從2022年起,巖前、十方兩個鄉鎮服務園區稅收分成比例由上述1%提高到5%。2024年,分別給予巖前鎮、十方鎮服務園區稅收分成211.96萬元、24.06萬元,分別比2023年增加111.56萬元、11.11萬元。
近年來,我縣“三?!钡雀黜椕裆С鲋鹉暝黾?,政府債務還本付息支出壓力加大,財政支出的增長遠高于財政收入的增長,財政收支處于極度緊平衡狀態。在財政收支矛盾較為突出的情況下,縣財政每年仍按規定的比例對服務園區的鄉鎮進行補助,可統籌用于服務園區相關費用支出。目前縣財政給予鄉鎮(街道)的稅收分成和縣直單位的培植稅源獎勵總量不多,遠遠不能滿足單位運轉、績效獎金發放等支出,從穩定全縣各級各部門招商引資積極性的角度出發,暫不對服務園區鄉鎮的稅收分成比例進行調整。
下一步,在縣級財力較寬裕的情況下,將適時完善稅收分成機制,適當提高分成比例,同時,建議園區所在鄉鎮進一步強化主動服務企業的意識,全力支持園區企業發展壯大,在企業增加稅收的同時,增加本鄉鎮的稅收分成。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誠摯歡迎您繼續對財政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武平縣財政局
2025年4月18日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