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武平縣十八屆人大四次會議
第4029號建議的答復
曾冬英、林華英、王新紅代表:
《關于優化社區辦公經費分配制度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龍巖市委關于推進城市社區黨建“四有三創”標準化建設的意見,根據《中共武平縣委黨建辦關于印發〈關于推進社區黨建“四有三創”標準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武委黨建辦發〔2017〕73號)精神,我縣財政積極籌措資金,將社區黨組織工作經費、社區運轉經費、服務群眾專項經費和社區人員保障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保證社區黨建工作和開展服務群眾活動的需要。根據通知規定,黨組織工作經費按每個社區每年5萬元的標準預算,社區運轉經費、服務群眾專項經費按每個社區每年15萬元的標準預算,合計20萬元,有效保障了我縣各社區的有效運行。
你提出的按各社區人數、面積、管理密度等因素進行預算安排并定期對社區辦公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和調整的建議有合理性,但目前市、縣沒有出臺相關規定。下一步,我們將積極向縣委提出意見建議。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誠摯歡迎您繼續對財政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武平縣財政局
2025年4月17日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