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縣農業農村局關于《武平縣進一步
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后評估報告
根據《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度政策文件后評估工作的通知》(武政辦電〔2025〕4號)要求,現將《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評估情況報告如下。
一、《實施辦法》基本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政〔2021〕2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綜〔2021〕34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并征求縣直相關部門和部分鄉鎮、村意見,于2021年9月3日制定出臺了《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主要包括堅持規劃引領、加強用地保障和建設審批、嚴格資格條件認定、加強村民住宅建設、規范舊宅基地管理、加強建筑風貌管控、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等8項內容。該辦法實施以來,已成為指導全縣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監管和管理的核心政策依據。
二、評估過程和方式
為做好政策后評估工作,成立由縣農業農村局相關人員組成的專項評估工作組,采取座談、抽查建房審批檔案材料、征求意見等多種方式,聚焦政策文件實施的績效性、合法性、協調性、合理性、操作性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全面收集政策實施情況,為政策延續、修訂或廢止提供實證依據,確保宅基地管理政策與新時期農村發展需求相適應。
三、總體評估情況
1.績效性。全縣17個鄉鎮(街道)均建立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工作協調機制,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秾嵤┺k法》出臺以來,全縣完成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達2408宗,確保農村建房審批規范化、常態化,有效解決了農戶申請建房審批“來回跑、多頭跑”問題,實現審批簡化辦。通過幫代辦,讓群眾少跑腿,為群眾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得到農戶的普遍認可。
2.合法性。《實施辦法》在制定時充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政〔2021〕2號)和《龍巖市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綜〔2021〕34號)等上位文件,未發現違反設定許可的情形。
3.協調性。該《實施辦法》是繼《武平縣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武政辦〔2020〕43號)后,對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又一個重要政策依據,兩個文件各有側重點,互相補充完善,相互銜接,不存在沖突。
4.合理性。《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職責,從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明確資格條件認定、規范舊宅基地管理、加強風貌管控等方面提出要求,解決了過去“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的問題,審批流程與監管措施設置合理。
5.操作性。《實施辦法》明確農村村民建房審批流程和時間要求,對建房申請辦理程序進行了優化簡化,基層執行能力增強,大大縮短了農戶建房審批時間,審批效率顯著提升,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四、存在的問題
執法監管力度不足,動態巡查落實不到位,個別偏僻地方仍存在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規劃的違規行為。建房審批歸檔材料不夠齊全,四到場的巡查記錄和相關圖件、照片等材料未能及時整理歸檔。
五、評估結論
經評估,《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文〔2021〕146號)整體實施效果好,繼續有效。
六、對策建議
進一步開展宅基地法律法規宣傳,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等媒介,大力宣傳農村宅基地建房相關政策及要求,引導農村村民樹立正確的擇地建房觀念,自覺遵守宅基地建房有關規定,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形成良好的建房風尚。同時,各鄉鎮要統籌工作力量,在宅基地申請審查、批準后丈量、施工關鍵環節、住宅竣工驗收等重點環節到場監管,做好巡查記錄,存入建房審批檔案。
武平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8月22日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