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據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100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5〕35號)。
2.補助對象
服務主體和被服務對象。
3.補助內容
圍繞水稻生產耕、種、收環節集中進行補助,鼓勵開展多環節社會化服務。服務主體對其自營土地的作業不列入補助范圍。
4.補助標準
(1)服務小農戶:單季單環節機耕40元/畝;機插50元/畝;機收40元/畝。
(2)服務規模經營主體(38畝及以上):單季單環節機耕25元/畝;機插40元/畝;機收25元/畝。
按照先服務后補助方式,根據今年1月1日以來實際作業量對服務主體和服務對象進行補助,服務主體和服務對象按照4:6的比例分別享受財政補助款。單個服務主體每年享受補助資金不超過10萬元,超過10萬元的按10萬元給予補助;對接受服務的規模經營主體每年享受補助資金不超過2萬元,超過2萬元的按2萬元給予補助。
5.申報程序
服務主體先向縣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提出申請,經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批準同意后承擔此次社會化服務項目。須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按照先服務后補助方式申報補助,具體程序如下:當季服務完成后,服務主體如實填寫服務情況表,并附服務合同(合同中未體現準確面積的應補服務對象承諾書),及時提交服務所在地的鄉村振興服務中心。鄉村振興服務中心進行抽樣核查,核查面積比例按服務主體申報面積總數的15%進行,對有安裝農業用北斗終端的,核查比例控制在3%,抽查合格后及時組織村級公示,負責將經公示無異議后的服務情況表,連同服務合同(服務對象承諾書)、村公示圖片等上報縣農業農村局??h農業農村局及時匯總服務面積,經公示無異議后,形成補助資金結算表報送縣財政局??h財政局按規定下達補助資金。
咨詢電話:3531556
監督電話:4822657、12388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