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農〔2025〕124號
武平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武平縣2025年
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中央資金)
實施方案》的通知
高素質農民培訓機構,局屬有關單位:
現將《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中央資金)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武平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8月6日
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
(中央資金)實施方案
為扎實推進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加快“新農人”隊伍建設,進一步夯實鄉村振興人才基礎,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中央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綜〔2025〕6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任務安排
2025年我縣高素質農民培訓項目(中央資金)安排培訓90人,由福建省武平職業中專學校和縣農機站(實施方案另附)各承擔45人。
培訓班以我縣農業主導產業臍橙、百香果,靈芝、茶葉、象洞雞、福建白兔等種養殖理論、生產技術、質量安全和綠色發展等知識技能為主要內容,立足資源稟賦,因地制宜,開展重要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培育。
二、資金使用
(一)補助范圍。補助資金用于農業農村部門及培訓機構開展農民教育培訓全過程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需求摸底、教師課酬、教材資料、場地租金、實踐實訓、異地培訓、交流觀摩、線上培訓、證書制作、檔案管理、農民集中培訓的食宿、異地實訓往返交通以及跟蹤服務和總結評價等培訓環節必需費用和驗收費用。培育資金不得列支招投標、第三方評估、審計和項目管理人員差旅補貼等費用,嚴禁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給培育對象發放補助。
(二)補助標準。我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項目(中央資金)培訓時長7天,其中4天課堂教學,3天實踐教學。課堂教學費用補助標準每人每天430元;實踐教學費用補助標準每人每天650元。另用于需求摸底、總結評價和驗收費用不得超過培訓總費用的5%,跟蹤服務費用不得超過培訓總費用的10%。高素質農民培訓授課教師講課費按照《福建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閩財行〔2017〕18號)《福建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閩財行〔2018〕1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資金分配。上級下達我縣高素質農民(中央資金)37萬元,安排培訓90人。福建省武平職業中專學校和縣農機站各撥付17.575萬元,其中課堂教學7.74萬元,實踐教學8.775萬元,跟蹤服務1.06萬元;其他1.85萬元由縣農業農村局用于需求摸底、總結評價和驗收費用。
(四)驗收與支付。縣農業農村局督促培訓任務承擔單位建立培訓臺賬,切實做到臺賬明晰;加強對培訓單位各班次的檢查驗收,及時填寫驗收報告單,準確掌握培訓情況及成效,確保檔案資料完整準確。培育費用支付對象為承擔任務的培育機構,相關支出、報賬由培育機構具體負責。資金支出信息要及時在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上填報,嚴禁數據造假。
(五)監督管理。嚴格遵守中央財政項目資金有關開支規定,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資金監管力度。堅決杜絕資金使用管理上的違紀違規問題,對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截留、套取、挪用、濫用或造成資金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追回補助資金。
三、工作要求
按照農業農村部新修訂的《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管理工作規程(試行)》《高素質農民培育規范(修訂)》以及高素質農民培育質量效果評價指標體系的要求,精心組織、抓好落實,扎實做好我縣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組織實施工作,切實保障培育質量效果。
(一)加強組織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是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建設具備專業技能和創新意識的農民隊伍的重要舉措,能夠為農業現代化和鄉村振興提供人才保障。為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決定成立2025年武平縣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鐘萬金(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常務副組長:侯家慶(農業農村局二級主任科員)
副 組 長:李才明(農村勞務開發服務中心主任,農藝師)
成 員:吳郁芳(綜合股股長、高級經濟師)
饒俊祥(人秘股股長、農經師)
劉漢榮(計財股股長、農經師)
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方案制定,做好需求調查、學員調訓、機構遴選、過程監管和質量評價等工作,開展高素質農民培訓信息統計和發展情況監測,實現培育全程可監測可追溯。主動加強與共青團、婦聯、科協、人民銀行、供銷社等部門的工作聯動,溝通協調,形成共同培育高素質農民強大合力。
(二)優化培育體系。選用與培訓主題相符的優秀師資,推薦使用經省級培訓的農民講師、“田秀才”“土專家”“優秀新農人”等善于教學的本土師資。鼓勵使用省級以上推薦的與我縣農業產業、鄉村發展等相適應的培訓教材,各培育機構探索使用“手冊式”“掃碼式”等符合農民學習特點的培育教材。因地制宜,開發式特色課程,創新課程形式,采取線上線下混合式教學方式,理論學習、送教下鄉、田間教學和異地考察相結合的多種培訓模式,滿足農民多元化、個性化、實用化學習需求,優化培訓課程。廣泛吸納農業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參與實踐教學。在培訓完成后,縣農業農村局和培育機構要組織任課老師、專家扎實開展跟蹤服務。
(三)嚴格過程管理。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培育機構嚴格審核開班計劃、培訓方案和培訓對象;各培訓班要選配好班主任,規范班級管理制度,保證培訓工作順暢有序。依托全國農民教育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做好培育全過程跟蹤管理,依托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做好資金支出監管,定期督導培訓進度,采取跟班培訓、遠程視頻監控的方式查看培訓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停課整改,切實提高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四)強化宣傳引導。及時總結高素質農民培育的好經驗好做法,挖掘培育一批各具特色新模式和好典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及新媒體,積極開展宣傳報道,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圍。
附件:1.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管理工作規程(試行)
2.高素質農民培育規范(修訂)
3.高素質農民培訓驗收建檔資料目錄
4.高素質農民培育學員申報二維碼
5.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中央資金)臺賬
6.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申報表
7.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中央資金)驗收
報告單
8.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中央資金)考核
評價表
附件1
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管理工作規程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組織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培育質量效果,依據財政部《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農業相關轉移支付項目管理部內工作規程》,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使用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的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
第三條 高素質農民培育采取統一部署、分層實施、分級管理、育用結合的方式,堅持質量導向、突出培育實效,緊密圍繞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人才需求組織開展。
第四條 農業農村部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司(以下簡稱“部社會事業司”)負責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的管理和指導,制定《高素質農民培育規范》和相關標準,對各省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實施情況開展質量監管和總結評價。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培育需求摸底,分解培育任務,指導市、縣級落實培育計劃,組織實施本級培育,開展質量監管和總結評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地區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組織實施和質量管理。
第二章 申報與下達
第五條 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任務圍繞“三農”重點領域人才需求確定,根據農業農村領域急需緊缺人才培養需求設置相關專題任務,每年根據實際進行調整。
第六條 部社會事業司、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應提前組織培育需求摸底,為確定年度培育任務提供參考。
第七條 部社會事業司提出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年度任務,下發專題任務申報指南,組織各省申報。
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專題任務申報指南要求,編制專題任務申報書,報送部社會事業司。
第八條 部社會事業司組織項目評審,將通過評審的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提出專題任務分配建議,并按有關規定納入資金測算、下達績效任務。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按照制定實施方案、分解培育任務、遴選培育機構、簽訂培育協議、指導任務實施開展質量監管和總結評價的程序組織實施。
第十條 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達的年度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績效任務和農業農村部印發的培育工作通知,制定實施方案并報部社會事業司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根據部社會事業司審核備案的實施方案,通過因素測算、競爭立項等方式,確定市、縣績效任務,組織市、縣編制實施方案并審核。優先支持上年任務完成情況和培育效果好的市、縣承擔培育任務。
第十二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分層實施培育計劃任務,分別舉辦本級高素質農民培訓班。
本地區教育培訓條件無法滿足培育需求的,培訓班整體或部分培訓環節可采取異地委托培訓或上級調訓的方式開展。
第十三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堅持競爭擇優原則遴選培育機構。
培育機構可跨區域承擔培育任務。鼓勵優質公益性培育機構連續穩定承擔培育任務,對承擔上一年度培育任務并高質高效完成的培育機構可優先選用。承擔培育任務的培育機構經確定后,要按規定履行公開公示程序。
通過招投標形式遴選培育機構的,應將《高素質農民培育規范》有關培育機構條件的內容納入招標條件。
承擔實踐教學環節的機構應具有滿足培育主題要求的場地、設施設備、實踐師資等條件。
第十四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與承擔任務的培育機構簽訂合同或服務協議,明確培育的目標任務、完成期限、培育對象遴選方式和要求、培訓方式、質量要求、資金用途和績效目標等。培育任務內容應包含培育對象遴選、課堂教學(包含線上線下培訓)、實踐教學、觀摩交流、跟蹤服務及相應實施機構等。
第十五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指導本級培育機構精準遴選培育對象。高素質農民培育對象主要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和鄉村振興骨干人員。
本年度參加培育的農民,確因人才培養需要的,可在次年參加不同主題或同一主題更高層級的培育。
第十六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認真審核本級培育任務開班計劃,主要審核內容包括:
(一)培育主題是否符合下達任務的要求;
(二)課程和培育對象是否與培育主題一致;
(三)師資選用是否滿足課程要求;
(四)課堂教學(包含線上線下)、實踐教學、觀摩交流等培育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提高培育質量;
(五)培育經費支出計劃是否合理合規;
(六)培育預期效果。
第十七條 培訓開班時間和培訓時長應綜合考慮農時農事特點、產業發展需求和人才培養規律,同一班次可采取分段實施的方式組織培訓。
第十八條 培育師資應具備相應課程的專業條件。綜合素養課程師資原則上應來自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機構。鼓勵聘請農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人員等“土專家”以及實操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技術能手授課。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委派與培訓班主題相符的主管單位人員講授“開班第一課”。跟蹤服務應配備專門師資。
第十九條 培育機構應建立培育檔案,包括開班計劃、培育對象信息、課程及考核結果記錄、資金支出票據復印件、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檔案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指導培育機構對培育對象開展跟蹤服務。鼓勵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持續跟進培育對象發展情況,提供技術指導、政策對接、金融幫扶和信息服務等支持。
第二十一條 培育完成并驗收合格后,培育機構應向培育對象發放結業證書,并將培育對象和結業證書檔案報下達培育任務的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第四章 資金支出
第二十二條 培育經費支出應遵循節約高效原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高素質農民培育資金可用于支付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實施的需求摸底、課堂教學、實踐教學、交流觀摩、跟蹤服務和總結評價等培育環節必需費用和驗收費用。不得列支招投標費用、審計費用和第三方評估費用等應從“三公”經費支出的其他費用。不得給培育對象發放補助。
第二十三條 培育費用原則上按照實際需求支出,具體標準由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商本級財政部門確定。課堂教學日均費用一般不高于培訓地干部培訓標準。實踐教學和跟蹤服務費用應按實際支出。
第二十四條 培育費用可采取預撥、部分預撥、報賬等方式支付。預撥比例由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支付對象為承擔任務的培育機構,相關支出、報賬由培育機構具體負責。
第二十五條 用好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及時填報各級實施方案和資金支出信息,確保真實準確。嚴禁數據造假。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嚴格按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做好培育項目實施監管。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相關資金使用全鏈條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資金使用效能。
第二十七條 部社會事業司建立常態化抽核機制,通過電話回訪、平臺數據核實、實地核驗等方式對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對于培育過程不符合本規程和《高素質農民培育規范》的情況,及時予以糾正。委托農業農村部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開展質量跟蹤,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實地核驗。平臺數據核實依據農民教育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和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開展。實地核驗應符合“四不兩直”相關要求。
第二十八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對本級培訓班和下級培育任務實施開展質量監管,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質量監管體系。
各級高素質農民培育歸口主管業務部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負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明確項目管理目標、關鍵舉措、時間進度和責任人,做好高素質農民培育政策公開,加強項目組織實施和執行調度,強化項目日常實施監管。
第二十九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在立項評審、實施管理和驗收評價等關鍵環節,開展全鏈條項目資金監管。制定培育機構公開遴選方案和專題班評審方案,公正開展遴選評審工作。規范開展項目招投標,堅決防止圍標串標等違規行為,確保優質培育機構承擔任務。按照年度實施方案,加強項目實施過程指導督促,確保項目執行進度,持續提升培育質量。對本級培訓班使用教材、教案進行政策把關。
第三十條 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規范資金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跨項目整合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企業為主體承擔的項目,要商財政部門研究創新實施機制,防范騙取套取財政支農資金風險。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相關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并以適當形式對培育機構進行通報、約談。
第三十一條 部社會事業司在監督管理中發現以下問題時,應約談該省份農業農村部門,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實,對拒不整改的,商部計財司暫停下一年度培育任務。
(一)資金隨意分配、擠占挪用的;
(二)未按要求開展培育質量監管的;
(三)多個培育班次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四)發生多起舉報、上訪事件并核查屬實的。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對市、縣實施項目的監督管理中發現以上問題的,參照以上要求處理。
第三十二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對存在以下情況的培育機構,應暫停或取消其實施資格,追繳項目資金,三年內不再受理培育申請。
(一)培育機構申報條件和培育過程弄虛作假的;
(二)私自分包、轉包培育任務的;
(三)超出培育完成期限時間較長仍未能完成任務的;
(四)培育資金使用嚴重違規或違反合同協議的,存在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行為的;
(五)培育過程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違法違規情況的。
第六章 總結評價
第三十三條 部社會事業司配合部計財司對各省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實施情況開展績效管理。
第三十四條 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每年1月10日前向部社會事業司報送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實施情況年度總結。
第三十五條 部社會事業司對各省實施情況開展總結性評價,評價結果采取適當方式進行通報,并作為確定下一年度培育任務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程所稱省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農業農村部門是指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等行政主管部門。
本規程相關規定與年度工作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年度通知要求執行。
第三十七條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程由部社會事業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高素質農民培育規范
(修訂)
一、適用范圍
承擔高素質農民培育任務的機構應遵循本規范執行高素質農民培育任務。
二、培育對象
培育對象應正在從事或有意愿從事農業農村領域生產、經營、服務的農民和返鄉人員,主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和鄉村振興骨干人員。
本年度參加培育的農民,確因人才培養需要的,可在次年參加不同主題或同一主題更高層級的培育。
三、培育機構
申請承擔培育任務的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教育、培訓相關職能、資質或主營業務范圍;
(三)能提供滿足培育需要的教學場所及教學設施設備;
(四)具備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與培育主題相匹配的專兼職師資。
承擔實踐教學環節的機構應當具有滿足培育主題要求的場地、設施設備、實踐師資等條件。
培育機構負責建立培訓班管理制度、制定開班計劃、遴選培育對象、設置培訓課程、委派或聘請授課師資、優選培育教材、落實培育任務、建立培育檔案、開展跟蹤服務,指定專人負責培訓班組織實施,接受質量監管和核驗評價。培育機構將課堂教學、實踐教學和跟蹤服務的部分環節委托給其他機構實施的,應與該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委托內容、質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對培育效果負責。
鼓勵培訓班建立臨時黨組織,強化黨建引領。
四、開班計劃
開班計劃應包括培育主題、課程、學時、培育對象、培育形式、師資、教材、經費支出計劃和預期效果等培育全過程內容,明確班級管理相關要求,經下達培育任務的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后,由培育機構公開發布。
培育機構應嚴格按照開班計劃實施培育。確有必要調整開班計劃的,需經原審核部門同意。原則上每個培訓班人數不超過70人,以實踐教學為主的,每班不超過50人。由于交通不便、培育條件不足或培育內容專一性導致培育人數較少的,每班應不少于30人。
五、課程要求
建立模塊化課程體系,分為綜合素養課、專業技能課、能力拓展課三類。培育機構綜合考慮農時農事特點和人才培養規律,合理設計三類課程,選擇集中或分時段開展。
根據培育主題實際需要確定培訓班總學時,每個培訓班原則上不少于40個學時(不包含報到、返程時間)。1學時為45分鐘,每天不超過8個學時。
綜合素養課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規、職業素養和文化素養類等課程,包含“開班第一課”?!伴_班第一課”應包括當年中央一號文件和農業農村部相關部署要求等內容。專業技能課應根據培育對象實際需求,緊緊圍繞培育主題開設。能力拓展課由培育機構根據培育對象和培育目標自選開展、自行設計。
原則上,綜合素養課學時不低于總學時數的10%。專業技能課學時數應不低于總學時數的70%,其中,采取實踐教學的比例不低于專業技能課學時數的50%。能力拓展課學時數應不高于總學時數的20%。全部專業技能課程結束后應進行課程考核。
配合重大農業災害、動物疫病應急處置等開展的應急性培訓,學時要求可不受此限制。
六、培育形式
培育課程主要通過課堂教學(包含線上線下)、實踐教學、觀摩交流等形式進行。鼓勵培育機構創新教學方法,改進培育形式,提高教學效果。
課堂教學包括線上線下集中授課。鼓勵采取案例教學、參與式教學、互動式教學等形式。線上學習可采取網絡直播或課件學習的方式。線上學習平臺應具備完善的在線學習、直播授課、課程考核及相關統計、監測和評價功能。其中,線上學習學時數不超過總學時數的15%。
實踐教學應在與課程內容直接相關的實習實訓場所或生產經營一線開展,包括場地實訓、頂崗實習、跟崗見習、模擬教學、實踐孵化等形式。
交流觀摩應選取與培育主題相符的地點或主體開展。
七、培育師資
培育師資應具備相應課程的專業條件,授課符合課程主題需求,授課方式易于農民接受,教案內容通俗實用。
綜合素養課程師資原則上應來自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機構。鼓勵聘請農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人員等“土專家”以及實操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技術能手講授實踐課程。“開班第一課”應由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委派與培訓班主題相符的主管單位人員講授。跟蹤服務應配備專門師資。
八、培育教材
培育教材包括正式出版物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編制的培育手冊。培育機構應嚴把教材質量關,經主管部門審核,選用規范、先進、實用的培育教材。
優先選用農業農村部、教育部規劃教材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推薦教材。鼓勵文字教材和視頻教材配合使用。
九、資金使用
培育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培育資金??墒褂门嘤Y金支付培育全過程環節所需費用,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規范資金使用。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擅自轉撥資金,不得給培育對象發放補助。
十、培育對象管理
培育機構應加強培育對象管理,要求培育對象在集中培育期間,嚴格遵守班級管理制度,嚴禁酗酒、滋事或從事可能影響學習培訓的娛樂活動。
十一、結業證書
培育機構根據課程考核和考勤情況,綜合評價學員學習成果,對完成學習任務的培育對象頒發結業證書。
十二、跟蹤服務
培育機構應在課堂教學、實踐教學和交流觀摩全部完成后對學員開展跟蹤服務,時長不超過1年,次數不少于2次。跟蹤服務人數不少于培訓班總人數的30%。跟蹤服務形式可包括技術指導、政策推介、發展幫扶、組織交流互助、組織參加與培育主題相關的展會和技能競賽等。
十三、信息檔案
培育機構應將開班計劃、培育對象信息、課程、師資跟蹤服務情況全部錄入農民教育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更新相關培育、課程考核和結業證書頒發情況。
培育機構應建立培育檔案,包括開班計劃、培育對象信息、詩課程及考核結果記錄、資金支出票據復印件、結業證書發放情況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檔案至少保存5年。
附件3
高素質農民培訓驗收建檔資料目錄
1.培訓機構申報書及佐證材料
2.要求確認高素質農民培訓機構申請報告
3.認定高素質農民培訓機構批復
4.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服務項目(中央資金)協議書
5.培訓機構高素質農民培訓方案(附課程表)
6.申請開班報告
7.高素質農民培訓申報表
8.培訓學員身份證復印件
9.培訓指南
10.教材(另附)
11.培訓學員臺賬
12.培訓學員簽到表
13.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中央資金)考核評價表
14.培訓現場照片(每科課程二張照片)
15.培訓機構高素質農民2025年度工作總結
16.評價截圖
17.驗收報告單
附件4
高素質農民培育學員申報二維碼
附件5
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中央資金)臺賬
培訓機構:(蓋章) 建賬時間: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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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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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產業 |
培訓專業 |
培訓起止 時間及 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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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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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簽字: 培訓機構負責人簽字:
附件6
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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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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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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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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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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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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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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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手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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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崗位所在地 |
省 市 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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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小學 □初中□高中或中專 □高職或大專 □本科 □碩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中共預備黨員 □共青團員 □民主黨派成員 □無黨派人士 □群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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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 退役軍人 |
□是□否 |
是否為 返鄉農民工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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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 村“兩委”成員 |
□是□否 |
是否為 返鄉院校畢業生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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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 殘疾人 |
□是□否 |
是否為 脫貧戶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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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 建檔立卡戶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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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類別 |
□家庭農場經營者 □農民合作社帶頭人 □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帶頭人 □農業企業負責人 □主體從業就業人員(受雇于農業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合作社等經營主體) □普通農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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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簽字 |
本人承諾:本人非公職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控股企業在職或退休人員),對所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遵守各項培訓紀律,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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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辦)鄉村振興服務中心審核意見 |
經審核,該申報人非公職人員,所填內容屬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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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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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
(中央資金)驗收報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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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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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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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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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重點內容 |
1.培訓時間 2.培訓人數 3.培訓臺賬 4.身份證復印件 5.教學計劃 6.培訓教材 7.培訓現場照片 8.學員簽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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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結論 |
合 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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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不合格的主要問題及 整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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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組組長(簽字)
驗收組組員(簽字)
年 月 日 |
培訓機構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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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是在□內打√,否在□內打×;2.一式三份,當地農業、財政、培訓機構各存一份。
附件8
武平縣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
(中央資金)考核評價表
班級名稱: 培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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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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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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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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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內容 |
評分標準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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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性評價 (40分) |
出勤情況(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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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紀律情況(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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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表現情況(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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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完成情況(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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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性考核 (40分) |
根據學員理論知識筆試成績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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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技能考評 (20分) |
根據學員實踐技能操作成績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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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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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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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學員遵守培訓紀律、完成學習任務、考試考核成績合格,準予結業。 2.該學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結業:①違反黨紀國法;②出勤得分低于8分;③遵守紀律得分低于5分;④課堂表現得分低于5分;⑤完成任務得分低于5分;⑥結果性考核得分低于24分;⑦實踐技能得分低于12分;⑧總成績低于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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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簽章) 管理員:(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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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低于90分的不評為優秀學員。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