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2025-00098
- 備注/文號: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6號
- 發布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 內容概述: 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
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6號《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已經2025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 趙龍
2025年2月28日
福建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新型墻體材料的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確定。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落實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工作措施。
第五條
發展和改革、財政、科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林業、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第七條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規劃的生產建設項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用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八條
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和自主創新的技術開發項目,或者其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經法定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符合國家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第九條
禁止新建、擴建實心粘土磚生產項目。
在設區的市城市市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區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禁止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和空心粘土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粘土制品的發展。
第十條
利用經無害化處理的廢棄物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應當符合國家生態環境和墻體材料質量相關標準。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支持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技術改造。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優先使用獲得綠色認證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新型墻體材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遵規守法、規范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確認為具有文物價值的古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修繕,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建筑結構有特殊要求、確需使用非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可以使用非新型墻體材料。
第十九條
設計單位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選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當明確新型墻體材料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并按照相應的施工技術規程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對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進行監理。
第二十條
新材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使用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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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