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各有關單位,各駐武銀行業金融機構:
《武平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評暫行辦法》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平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武平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評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武平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我縣經濟的金融支持力度,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在武平縣縣域設有分支機構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和政策性銀行。
二、考評內容
根據市對縣存貸款指標3、6、9、12月考核要求,考核分一、二、三季度考核和12月份的年度考核,四次考核權重為3:2:2:3??荚u內容分基礎項、加分項、扣分項三項。
(一)基礎項(100分)
1.服務實體經濟力(40分)
(1)存款(10分)。其中:①存款總量分值5分,季度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最高的銀行得滿分5分,每排后一個位次減0.5分,以此類推;②存款增量分值5分,季度末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增量最高的銀行得滿分5分,每后一個位次減0.5分,以此類推。
(2)貸款增長(15分)。其中:①貸款增量分值10分??己思径荣J款累計余額比上季累計余額增量最高的銀行得滿分10分,每排后一個位次減1分,以此類推; ②貸款增幅分值5分,考核季度貸款余額比上年同期增長幅度最高的銀行得滿分5分,每排后一個位次減0.5分,以此類推。
(3)支持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情況(15分)。其中:①實體經濟貸款比例分值5分,考核各機構季度實體經濟貸款余額占本機構各項貸款余額比例最高的銀行得滿分5分,每排后一個位次減0.5分,以此類推。②小微企業貸款比例分值5分,考核季度各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本機構各項貸款余額比例最高的得滿分5分,每排后一個位次減0.5分,以此類推。?小微企業首貸支持5分。考核季度新增單戶授信10萬元以上首貸小微企業數每新增5家加0.5分,封頂5分。
2.地方稅收貢獻力(40分)
考核季度各銀行機構地方財稅累計入庫數占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財稅累計入庫數的比乘以40為該銀行的最終得分(公式:各銀行地方財稅貢獻得分=各銀行地方財稅累計入庫數/全縣銀行地方財稅累計入庫數*40)。
3.金融改革創新力(10分)
(1)金融改革產品創新與服務創新(5分)。考核季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有開展金融信貸產品或服務舉措創新。每開展一項信貸產品創新或服務創新加1分,封頂5分,無產品或服務創新的不得分。
(2)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宣傳推廣情況(5分)。各金融機構每月28日前上報當月金融改革創新工作成效推廣情況,在《人民日報》《經濟日報》《金融時報》《中國改革報》、中央新聞網等國家級媒體、刊物、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專題刊播推廣的每篇得3分;在《福建日報》、《福建改革財經情況》、福建電視臺、福建新聞網等省級媒體、刊物、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專題刊播推廣的每篇得2分;在《閩西日報》《閩西通訊》《龍巖發展研究》《龍巖改革財經工作簡報》、龍巖電視臺、閩西新聞網等市級媒體、刊物、網站及“e龍巖”、《閩西金融》微信公眾號、普惠金融工作動態等專題刊播推廣的每篇得1分;封頂5分(由縣國資金融中心統計考核季度各機構金融工作成效推廣情況)。
4.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力(10分)
(1)不良貸款控制(5分)。考核季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不高于全縣平均水平的銀行,不扣分;高于全縣平均水平,但不良率較上年末下降的銀行,不扣分;高于全縣平均水平,且不良率較上年末上升的,每高0.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2)防范金融風險宣傳工作情況(5分)。①考核季度各機構每開展防范金融風險(防范非法集資、金融領域掃黑除惡等)宣傳工作1次并將工作情況及照片等佐證材料上報縣國資金融中心的得0.5分;②考核季度各機構有創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舉措(含創新宣傳方式的)并報縣國資金融中心的,每1種創新舉措得1分。此項考評封頂5分。
(二)加分項(10分)
1.落實縣委縣政府交辦事項(5分)。依據各銀行機構落實縣委縣政府交辦事項情況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2.銀行業管理與服務綜合評價(5分)。縣人行對轄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銀行業管理與服務綜合評價季(年)度考核結果第一名的得5分,每后一個位次減0.5分,以此類推。
(三)扣分項(10分)
各銀行金融機構不落實縣委縣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安排工作或工作存在推諉的,依據情況給予扣分,扣完為止。
三、考評結果運用
(一)與存款掛鉤
在符合財政資金管理相關政策的前提下,每季度由縣財政局根據各家銀行考核得分占全部銀行考核分數總和的比例為系數對可統籌安排的新增財政性資金存款進行分配(公式:財政性資金分配數=財政性資金總額*(各銀行當季考核得分/全部銀行當季考核得分合計數))。
(二)設立專項獎勵
每年縣財政預算45萬元資金專項用于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獎勵,考評綜合排名前三的銀行分別給予20、15、10萬元的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具體分配使用由該銀行自行研究決定。
(三)納入綜合性表彰
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縣委、縣政府年度綜合性表彰中對金融企業和金融企業高管表彰項目的依據。
(四)結果通報
年度考評結果由縣國資金融中心通報,抄報考評對象上級機構和縣委、縣政府。
四、考評實施
1.縣財政局(國資金融中心)負責匯總核實縣人行、銀保監組提供的考評數據,計算出各家銀行考評得分,按考評得分進行排名。
2.考評期間為公歷年,考評數據截止時間為當年12月31日。
3.支持實體經濟貸款考核數據不含上級行下劃縣域行社的貸款。
4.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如當年度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重大風險事件或不配合各級政府信貸風險處置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評資格。
五、其他
1.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兩年,原《武平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平縣金融部門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武政文〔2021〕35號)同時廢止。
2.本辦法由縣財政局(國資金融中心)、人行武平縣支行、銀保監局武平監管組負責解釋。
- 《武平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評暫行辦法》政策解讀2023-03-27
- AI解讀丨《武平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評暫行辦法》2023-03-27
- 音頻解讀丨《武平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評暫行辦法》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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