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梁保(永平)林罰決字[2022]第002號
被處罰人姓名 羅雨 性別 男 出生日期 1990年4月20日
身份證號碼 430381199004******
工作單位 / 現住址 武平縣桃溪鎮新蘭村
經依法查明, 2022年3月7日,你因架設電線未經辦理合法手續,在福建梁野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桃溪鎮新蘭村“林屋 凹”(具體位置:253林班13大班070小班;257林班03大班 010、 030小班)濫伐杉木、雜木合計109株,立木蓄積量14.8371立方米。
上述行為及事實有 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當事人詢問筆錄 等證據為證,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 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處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限期在原地補種濫伐株數3倍樹木(327株)。
2、罰款45405元(9081元*5倍)。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納到國家金庫武平支庫。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龍巖市林業局 或者 武平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 武平縣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福建梁野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