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福建省龍巖鑫鷹香業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824084336459R,住所武平縣中山鎮新城村白鷺攤(原中山鞋廠)。
法定代表人:何德宏,職務:執行董事
被申請人:武平縣農業農村局,住所地武平縣平川街道西環路84-1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50824MB160165XR。
法定代表人:藍開金,職務: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武農(農藥)罰〔2024〕2號)不服,于2025年4月29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5年5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機關認為:行政復議期間,因被申請人已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武農(農藥)罰〔2024〕2號),申請人自愿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本案行政復議終止。
武平縣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