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鐘文生,男,漢族,住址福建省。
被申請人:武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350824004120405P,住所地:武平縣平川街道東大街42號。
法定代表人:蘇漳平,職務:大隊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作出的于2025年5月17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于2025年5月21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2025年5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
本機關認為: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向本機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
本案行政復議終止。
武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