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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自然資文〔2019〕138號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利用
管理分工協同提高用地報批速度的通知
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理清職責、科學分工、加強配合、提高用地報批效率、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現將土地利用管理業務分工協同機制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首問負責原則
局相關股室(含局屬各事業單位,下同)在其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一次告知咨詢事項的辦理依據、時限、程序、所需材料、相關手續等,依法受理、辦理申請事項。對不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事項,應向服務對象說明理由,并給予指導和幫助。首辦股室收件后還需要其他股室配合的,建立文稿流轉交接機制,首辦股室應負責跟蹤落實。
2.協同配合原則
局相關股室應結合工作實際,原則上可以當場審核的材料應直接審核。針對受理業務或會簽材料有異議的,直接在材料上進行修改或者批注,若有重大分歧,應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必要時可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相關股室作為材料的共同起草人時,對應的負責人應同時進行審查并簽字。
3.督查問責原則
局綜合股負責跟蹤落實首辦股室對領導批辦件的辦理情況,加強對各股室在實施土地利用管理業務分工協同推進工作的督查。
二、關于土地出讓
1.土地利用股收到工業用地出讓宗地的申請后,應建立登記制度,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移交規劃股出具規劃設計條件。
2.規劃股收到相關材料后,8個工作日內進行圖紙審核,出具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3.土地利用股收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中介機構選取、委托地價評估。
4.土地利用股收到評估報告后,2個工作日內擬定出讓方案建議,5個工作日內上報局務會討論研究。
5.土地利用股在局務會討論后2個工作日內將局務會討論通過的出讓方案上報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領導小組討論研究。根據討論結果,擬定備忘錄并進行會簽。
6.土地利用股將經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領導小組討論通過的出讓方案上報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根據研究意見,擬定出讓方案請示。
7、土地利用股根據縣政府出讓方案批復,發布出讓公告(拍賣出讓時間不少于20天,掛牌出讓時間不少于30天)。
8、土地利用股將土地成交情況在中國土地市場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出讓合同,受讓人根據合同約定繳交土地出讓金,辦理產權證書。
三、關于批后監管
(一)閑置土地處置
1.土地利用股、農用地轉用股根據土地動態監管系統,發現涉嫌閑置土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擬定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后送達受讓人(告知受讓人30日提供相關說明材料)。
2.土地利用股、農用地轉用股負責進行收集證據資料、現場察看、調查及核實情況。根據調查情況,擬定閑置土地調查認定建議及處理意見報局務會研究。
3.土地利用股、農用地轉用股根據局務會研究結果,向受讓人送達閑置土地認定書。送達后,受讓人申請聽證的,土地利用股、農用地轉用股在收到聽證申請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檔案資料和證明文件移送法規股審核。法規股對符合聽證條件的,在1個工作日內制作《聽證通知書》,并在召開聽證會7個工作日前將《聽證通知書》送達聽證申請人。
4.土地利用股、農用地轉用股根據局務會討論結果(或聽證結果)擬定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報縣政府批復??h政府閑置土地處置方案批復延期的,擬定延期補充協議并通知業主簽訂,完成在土地動態監管系統中開、竣工變更錄入工作??h政府閑置土地處置方案批復有償收回閑置土地的,土地利用股、農用地轉用股負責與受讓人簽訂收回土地協議,縣土地收儲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注銷手續。
5.縣政府閑置土地處置方案批復無償收回閑置土地的,以縣自然資源局名義依法做出無償收回決定,縣土地收儲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注銷手續。
(二)延長開竣工建設期限
土地利用股對企業提出申請延期開竣工建設的申請進行受理和審查,并建立受理登記制度:
1.申請事項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不能辦理延期開竣工建設的,由土地利用股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者不能受理的理由。
2.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但提交的材料缺項的,由土地利用股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者補齊相關材料,符合容缺補辦的,先行辦理。
3.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材料齊全或補齊全的,土地利用股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單,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調查后擬定延期方案,并報局務會研究討論。根據局務會討論結果,由土地利用股上報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四、關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
農轉股根據工作流程收到建設項目的用地申請后,建立登記制度。同時對申請用地的項目進行審查:1.不符合法律、政策規定,不能辦理的項目,農轉股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者不能受理的原因并退件;2.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項目按如下方式處理:①申請材料缺項或材料內容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農轉股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者所缺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并退件;②申請事項材料齊全,但無法組件上報的項目,農轉股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者無法組件的原因,暫緩組件或退件;③申請事項材料齊全可以組件上報的項目,農轉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待符合批次組件條件時20個工作日內予以組件上報。
相關事項按如下程序辦理:
1.監察大隊和耕保股會簽。農轉股將“一書三方案”報監察大隊和耕保股會簽后,監察大隊和耕保股在2個工作日內分別對是否涉及違法用地和是否符合規劃、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會簽。
2.用地審查意見和用地請示文會簽。農轉股2個工作日內將用地審查意見和用地請示文報縣局會簽后,報送縣政府。
3.網上通過報件后,耕保股和計財股3個工作日內分別完成補充耕地和審批費用繳交。
4.省政府用地批文的下發后,農轉股2個工作日內將城市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和批復報縣局會簽后,報送縣政府。
5.“兩公告一登記”的相關拍照和存檔由土地征收中心負責。
五、其他事項和說明
1.疑難問題及政策性或業務性請示
局相關股室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或者需要上級部門討論明確政策的,由局領導召集相關部門開會討論,問題重大,政策把握不定的,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或上報。
2.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類
法規股牽頭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需要申請法院執行的事項,及時跟蹤協調局相關股室和律師做好各項工作。局相關股室在律師的協助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行政復議答復書、行政訴訟答辯狀及相關佐證材料的收集提交工作,上報法規股審查后報局領導簽發。
3. 因土地登記引起的糾紛,由不動產登記中心牽頭協調,其他股室密切配合;土地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接訪工作,由相關股室共同負責。
5.此通知適用于正常業務,對緊急事項或重大項目,局相關股室按“綠色通道”制度,加急處理。
附件:土地利用管理結構化流程圖
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6月27日
附件:
土地出讓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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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并將材料移送到規劃股 (1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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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進行地價評估初審(7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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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土地出讓領導小組討論,土地利用股擬定備忘錄并進行會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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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常務會通過(形成會議紀要),土地利用股擬定出讓方案請示,縣政府批復同意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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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不少于5天)、簽訂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領取產權證書。 |
其中申請聽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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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股整理聽證相關材料并移送法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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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股召開聽證會并將聽證筆錄抄送利用股 (1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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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6月27日印發 |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