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商務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調整并下達中央服務業發展資金的通知》(閩財外指〔2024〕11號)文件精神,現對《龍巖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龍商務規〔2022〕2號)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1.新增資金支持項目類型和標準。“廢舊家電家具再生資源回收”類型,完善縣域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中轉設施。支持改造建設縣域廢舊家電家具回收、中轉、集散站點;支持鄉鎮商貿中心等商業網點提供廢舊家當電回收,二手家電經銷、維修等生活服務,改造建設廢舊家電暫存、周轉相關設施;支持廢舊家電回收企業配備再生資源回收車輛,推廣“以車代庫”等靈活流動回收模式(原則上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資金不支持投資金額較大的家電分揀中心,或報廢機動車拆解中心等建設)。對2024年1月后新建項目最高支持200萬元,改造項目最高支持120萬元,各縣(市、區)可優先安排此類項目,每縣(市、區)最多支持一個。
2.資金支持項目類型補助條件。資金補助類型為縣域商業網點、縣域物流網絡、縣域流通網絡、縣域產業發展、廢舊家電家具再生資源回收等,按照“先建后補”“成熟一個、補助一個”的原則,由企業作為責任主體(縣域商業網點項目可由鄉鎮政府作為責任主體),經認定后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不含稅)50%的補助(需經竣工驗收并實際運營,不再要求運營需滿6個月)。項目實際投入不含不動產購置、租賃費用,以及人員經費、水電費等經常性開支,實際投入金額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審核認定。
3.項目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對項目建設進度檢查:各縣(市、區)商務局對轄區內的項目建設進度(包括縣域商業網點、縣域物流網絡、縣域流通網絡、縣域產業發展、廢舊家電家具再生資源回收等項目建設情況),原則上每季度檢查一次。市商務局對各縣(市、區)的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年度內完成支持項目全覆蓋。檢查情況、照片等相關材料備案歸檔。
4.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各縣(市、區)商務局要建立健全項目檔案,對項目評審、建設、驗收、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的檔案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齊備、程序合規。同時,每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報送項目實施情況、資金撥付情況、階段工作總結等。
本補充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與《龍巖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管理辦法等文件的通知》(龍商務規〔2022〕2號)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龍巖市商務局 龍巖市財政局
龍巖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7月29日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