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平縣
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武平縣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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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縣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龍巖市生態環境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龍巖市鍋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函》(龍環規〔2023〕2號)相關要求,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調整我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范圍。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我縣城鎮開發邊界內區域及武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規劃范圍劃定為禁燃區。其中:武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規劃范圍劃為Ⅱ類禁燃區,城鎮開發邊界內除武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規劃范圍外區域劃為Ⅲ類禁燃區。禁燃區范圍根據城鎮開發邊界和武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規劃范圍變化實行動態調整。
二、監管要求
?。ㄒ唬┪铱h禁燃區分為Ⅱ類禁燃區和Ⅲ類禁燃區。Ⅱ類禁燃區內禁止燃用除單臺出力大于等于35蒸噸/小時鍋爐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Ⅲ類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ǘ┰诮紖^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除Ⅱ類禁燃區內規定的燃煤鍋爐種類外,禁止新建、擴建相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已建成的設施應當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潔能源。每小時35(含)-65蒸噸燃煤鍋爐和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2025年12月31日前必須全面實現超低排放。
(三)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的,或者新建、擴建相應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的(除Ⅱ類禁燃區內規定的燃煤鍋爐種類外),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三、職責分工
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發改、工信科技、住建、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與綜合執法等部門依職責加強對禁燃區的監督管理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引導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清潔能源。
?。ㄒ唬┰诮紖^內違法建設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燃用高污染燃料,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規定標準或者要求的鍋爐等行為,由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查處。屬于違法建設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查處。
?。ǘ┰诮紖^內銷售高污染燃料等違法行為,由縣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查處。
(三)縣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煤炭、油品的質量監管,依法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生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油品行為進行查處。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分別對油品的使用環節,煤炭的生產、使用環節以及對生物質燃料的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加強監管。
?。ㄋ模┛h發改、工信科技等部門根據實際需求,積極推進集中供熱建設;縣住建部門加強天然氣管網建設,保障高污染燃料設施改燃清潔能源,縣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做好清潔能源規劃。
本調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附件:武平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區劃圖
- 《武平縣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工作方案》政策解讀(通俗版)) [2025-11-14]
- 圖解:《武平縣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工作方案》政策解讀(標準版)) [2025-11-14]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