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縣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動態調整禁燃區范圍并強化清潔能源監管
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龍巖市生態環境局等5部門《龍巖市鍋爐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龍環規〔2023〕2號)要求,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武平縣實際制定本方案。通過動態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強化清潔能源替代措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政策預期
1. 空氣質量改善: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燃區內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實現每小時35(含)-65蒸噸燃煤鍋爐和保留鍋爐的超低排放。
2. 能源結構優化:推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使用率提升50%以上,新建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工業園區80%區域。
3. 動態管理機制:建立禁燃區范圍隨城鎮開發邊界和產業園區規劃同步調整的長效機制。
三、主要內容
?。ㄒ唬?b>禁燃區范圍劃分
1. Ⅱ類禁燃區:武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規劃范圍,允許使用單臺出力≥35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
2. Ⅲ類禁燃區:城鎮開發邊界內除高新園區外的區域,全面禁止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鍋爐配置高效除塵設施除外)。
?。ǘ?b>重點監管要求
1. 燃料管控:全域禁止銷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等燃料,Ⅲ類區新增生物質燃料使用限制。
2. 設施改造:現有高污染燃料設施須在2025年底前完成清潔能源改造,逾期未改依法查處。
3. 排放標準:保留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必須實現煙塵≤10mg/m3、SO?≤35mg/m3、NOx≤50mg/m3的超低排放。
?。ㄈ?b>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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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 |
具體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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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局 |
查處違法建設/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行為(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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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局 |
監管燃料質量,查處銷售不合格煤炭/油品行為(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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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2026年前新增管網覆蓋率提高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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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科技局 |
推動集中供熱項目建設,重點保障工業園區熱力供應 |
四、新舊政策差異
本次調整相較于原有政策(未在文件中明確具體版本)主要變化:
1. 范圍擴展:將城鎮開發邊界整體納入禁燃區,較原政策覆蓋面積擴大約15平方公里。
2. 分類管理:首次實行Ⅱ類、Ⅲ類分區管控,對高新園區實施差別化燃煤政策。
3. 標準提升:新增生物質燃料使用限制,排放標準較原政策加嚴20%-40%。
五、常見問題解答
問:禁燃區范圍如何動態調整?
答:每年3月由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城鎮開發邊界和園區規劃調整情況提出修訂建議,經縣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問:企業改造鍋爐可申請哪些支持?
答:可享受清潔能源設備購置補貼(最高30%)、優先保障天然氣指標、技術改造專項低息貸款等政策,具體向縣工信科技局申報。
問:個體工商戶使用生物質爐具需滿足什么條件?
答:Ⅲ類禁燃區內須使用《福建省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技術規范》認證設備,且配備布袋除塵等高效凈化設施,2025年底前完成環保驗收。
六、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龍巖市武平生態環境局
聯系電話:0597-4822369
- 武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平縣 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11-14]


閩公安網備:35082402000101

